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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5-04-28 17:31|栏目: 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

全区各用人单位:

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的规定。现就以下事项提示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内容。

三、按时足额支付报酬。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向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合理安排休息休假。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及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依法依规保障女职工五期休息休假权益。

五、广泛开展集体协商。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

六、适时开展风险排查。倡议适时对劳动争议矛盾风险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如发生劳动争议时,积极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依法理性化解矛盾纠纷。

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携手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沾化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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